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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導資訊安全相關觀念

目前,學校高年級學生已有部分同學會盜用同儕帳號密碼而引起紛爭(例如在PaGamO販賣寶物或在平台上有不當留言或謾罵…),在我國刑法第三十六章的妨害電腦使用罪當中,清楚地條列: 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」者,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(刑法358條),而「無故取得、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」者,其刑責最高可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(刑法359條)。」

 資料來源與參考:

1.虛擬寶物真實竊盜: https://eteacher.edu.tw/Article.aspx?id=844

2.為何要更改密碼: https://isafe.moe.edu.tw/article/2452?user_type=1&topic=9

3.網路上不得毀謗人名譽:  https://depart.moe.edu.tw/ED2700/News_Content.aspx?n=6F7CB09F756DF1E7&sms=A67688921AA3EF58&s=F2DF994A6244BA6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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